青岛有望再出台人才政策 本科生也可获住房补贴 |
时间:2019-03-01 14:33:46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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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青岛为了吸引人才来青就业,可是实实在在发了不少“大红包”,比如:
《青岛市“金种子”人才储备工程实施细则(试行)》里规定,
只要符合条件,没毕业就能享受企业提供的学费和生活补助!
根据细则,青岛将从国内“双一流建设大学”和国外大学遴选一批优秀在校学生,与青岛市辖区内企业建立人才信用合同,学生毕业后按照合同约定来青就业,用人单位给予一定学费、生活及实习补贴,以人才储备方式集聚一批助推我市新旧动能转换的高素质人才。据悉,目前这项政策属于全国首创。
近日,青岛还出台博士后培养留青资助实施细则,其中规定:
对新设立的流动站、工作站 (不含分站)及基地在招收首位博士后进站并开题后,分别给予设站 (基地)单位5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建站 (基地)资助。
为在站(基地)博士后(不含在职人员)发放每人每年6万元的生活及住房补贴,发放时间以实际在站(基地)时间为准,最多不超过两年,总额不超过12万元。
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主要用于补贴博士后生活住房所需各类费用,供博士后个人支配。
对于2018年6月6日后出站 (基地)(以中国博士后系统博士后主管部门最终审批时间为准)并于出站(基地)后6个月内在青岛办理就业手续且落户在青岛〔不含入站 (基地)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的博士后,给予其25万元安家补贴。
另外,青岛政务网在“政府信箱”里回复网友问题时提到,青岛市即将出台《关于印发〈青岛市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审核发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在青就业住房补贴审核发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优化高校毕业生留青就业政策环境。
为进一步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留青就业,我市即将出台《关于印发〈青岛市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审核发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在青就业住房补贴审核发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优化高校毕业生留青就业政策环境。
一次性安家费:对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就业或创业并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符合安家费发放条件的,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发放一次性安家费。
高校毕业生在青就业住房补贴:
2018年及以后毕业,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2016年及以后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
2018年及以后毕业且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本科学历毕业生。
符合发放条件的,发放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
补贴标准为本科毕业生500元/月,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
为鼓励小微企业吸引人才,支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青岛市近期将出台《关于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审核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2018年以后,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派遣期内到我市小微企业就业,企业按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为毕业生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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