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证明事项管理暂行规定,有意见建议这样提 |
时间:2019-05-28 16:21:04 来源: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 作者: |
|
推进减证便民 优化发展环境
市司法局公开征求《青岛市证明事项管理暂行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
记者5月27日从青岛市司法获悉,该局向社会公开征求《青岛市证明事项管理暂行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建议。旨在汇聚民智、反映民意,促进制度建设相关规定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为依法保障和促进我市减证便民行动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
据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省和青岛市委市政府的部署,青岛市大力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在积极开展证明事项清理的基础上,为依法推进减证便民行动,规范和改进相关工作,市司法局根据市政府2019年立政府立法工作安排,起草了《青岛市证明事项管理暂行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专门出台证明事项的管理规定草案,这在全国同类城市来看是少见的,是我市本着减证便民、优化发展环境,而创新出台的政府规章。
该《暂行规定》草案中所指的“证明事项”涉及方方面面,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管理服务对象)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备案登记等手续和获得社会保障、救助等社会服务、公用事业服务以及公证、鉴定、评估等中介专业服务等需要提供的法定材料。草案中明确了证明事项管理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管理体制机制;强化了信息共享服务互换平台建设及其应用,推进证明事项的共享取消;明确了证明事项设定的法定性和实施清单管理、动态管理规范要求;明确了证明材料的开具及索取基本要求,明确了共享取消方式方法;特别就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的处理提出解决途径和措施规范;对实施告知承诺制进行了重点规范;对网上办理、集中办理等便民措施提出了要求;明确了投诉处理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市司法局通过青岛政务网、市司法局官方网站公布这一草案,吁请各界将有关意见建议于6月17日前反馈市司法局相关部门电子邮箱(faguierchu@qd.shandong.cn)。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