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疗保障标准体系的首批标准10月30日起实施 |
时间:2019-10-18 14:10:27 来源: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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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10月17日讯(记者王丽)17日上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医疗保障标准体系的首批标准,将于10月30日起实施。5项标准中,前2项是整个医疗保障工作的基础标准,后3项是针对医保经办服务制定的专门标准。
省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宁波介绍,《医疗保障第1部分:标准体系》规定了医疗保障标准体系的构建原则、标准体系的组成及标准体系的内容,是全省医疗保障标准化建设的规划性、指导性文件,不仅能为山东省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建设提供规划依据,也将为建立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标准体系提供有益探索。主要内容包括:系统设计了山东省医疗保障标准体系框架,将医疗保障标准体系划分为基础共性标准子体系、公共服务标准子体系、管理与保障标准子体系、监督与评价标准子体系4个部分,确保了医疗保障标准的系统性和协调性。对今后一个时期将要制定的标准进行了统筹规划,提出了88项地方标准制定任务,提升了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的计划性和针对性。初步确定了医疗保障具体工作领域和事项标准的主体内容,保证了医疗保障地方标准制修订的方向性和目的性。
《医疗保障第2部分:术语》规定了医疗保障领域的基本术语及定义,将为全省医保信息系统的互联、省和各市之间数据的交换、重点领域改革的互动提供有力支撑。主要内容包括对全国医疗保障术语进行了全面梳理。结合现有医疗保障制度和医疗保障改革有关情况,对全国医疗保障领域涉及到的专业术语进行了全面梳理,确保术语界定不缺项、不失范。对全省医疗保障术语进行了规范统一。长期以来,山东省16市医疗保障术语表述不一,特别是医保经办服务事项的名称缺乏统一规范,群众常常被各种事项名称所困扰。该标准在全省范围内对医疗保障服务组织、参保管理、保险待遇、基金管理等13类术语进行了统一,为重点领域改革的整体推进奠定了基础,也彻底解决了备受诟病的“名称之困”。对医疗保障特定概念进行了规范解释。特别是对医疗保障领域的特定概念进行了释义,既有利于全省医保系统学习把握,也有利于提升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领域政策制度的理解。
《医疗保障经办服务通则》提出了医保经办服务的基础性、通用性、整体性要求,是全省医保经办服务的总体指南。主要内容包括确立了证明材料最少、办事流程最简、办理时限最短、服务质量最优的“四个最”和统一事项名称、统一申办材料、统一经办方式、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办理时限、统一服务标准的“六统一”总体要求,着力打造医保经办服务品牌。明确了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服务对象与方式、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等7方面的通用要求,对医保经办大厅服务设施的配备,服务人员的仪容仪态、行为举止、服务用语、工作纪律等进行了规范,为各级医保部门优化经办服务提供了基准。规定了首问负责制、容缺受理制、限时办结制、导办代办制、否定报备制、AB角工作制、延时服务制等服务制度,为医保经办服务要求的落实提供了保障。
《职工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规范》《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规范》是针对不同的医疗保障制度和医疗保障服务对象制定的两项具体医保经办服务标准,是对医疗保障经办服务通则的具体细化。主要内容包括对职工和居民医保领域的服务事项名称、经办方式、经办流程、申办材料、办理时限和办理结果等提出明确要求,实现了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的“六统一”,全省参保群众在全省任何地方办理医保业务将享受到同质化的服务。对经办服务流程进行了再造,就职工和居民医保相关的参保登记、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参保缴费信息查询、参保地就医、异地就医、生育保险等服务要求进行了细化,推动了经办服务的优化和升级,全省医保经办事项的办事时限整体压缩45.5%,办事环节整体精简16.4%,申办材料整体缩减32.3%。对参保人员、参保单位、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机构等不同主体在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所担任的角色进行了明确,有利于不同的参与主体全面理解医疗保障服务,方便参保人员更好的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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