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青岛 区县 社会 科技 教育 财经 房产 汽车 消费 旅游 家居 生活 健康 时尚 保养

 

首页 > 财经 > 财经    

 

两部门明确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

时间:2019-09-18 20:55:31  来源:  作者:

 

  鲁网9月17日讯 9月16日,财政部官网发布《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指出,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以下为公告原文:

  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一、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

  (一)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贷款);

  (二)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

  (三)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

  二、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公式如下:

  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三、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代理贷款、国债投资、应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备金以及金融企业剥离的债权和股权、应收财政贴息、央行款项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以及除本公告第一条列举资产之外的其他风险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

  四、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政策,凡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5号)的规定执行的,不再适用本公告第一条至第四条的规定。

  六、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来源:人民网)

 

 
上一条:降息+QE,欧央行推出超宽松“大礼包”
下一条:部分省区市已明确当地房贷利率加点下限

 

 

推荐资讯
依维柯硬核新车,全新得意魅力上市!
依维柯硬核新车,全
青岛景点酒店成为文明旅游倡导者
青岛景点酒店成为文
青岛理工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师生以“艺”之笔绘五四之志
青岛理工大学艺术与
青岛西海岸新区:筑牢森林防火安全网
青岛西海岸新区:筑
 
栏目热门
 
栏目更新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商务合作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本网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青岛网观点。